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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肥料?农药?买了未标有效成分的产品要当心!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2019年8月30日,龙游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茶农董某求助,称其在叶某的农资店购买的“天蓝地绿分子碳”在茶叶上使用后,茶叶出现生长异常现象,请求农业技术专家实地勘查。经衢州市、龙游县农业技术专家鉴定,生产事故因施用了“天蓝地绿分子碳”导致。龙游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看了“天蓝地绿分子碳”外包装,发现产品标签未标明是肥料还是农药,也未标明有效成分。执法人员在叶某农资店抽取了与董某使用批次相同的“天蓝地绿分子碳”送检,检出农药“赤霉酸”成分,断定该产品为假农药。

  2020年1月23日,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对叶某农资店立案调查,经查实,叶某共购进100支“天蓝地绿分子碳”产品,已销售22支。

  处理方法: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叶某销售的“天蓝地绿分子碳”属于假农药,考虑到该批次产品引起了农业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给予叶某没收库存的“天蓝地绿分子碳”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评析: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天蓝地绿分子碳”中含有农药隐性成分“赤霉酸”,该产品可认定为假农药。农民群众在购买农资时,如看到外包装上吹嘘产品功效如何好,但却未标明有效成分的,这类产品往往含有农药隐性成分,极有可能是假农药,购买这类农资前可以咨询下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原文链接:http://nyncj.qz.gov.cn/art/2020/8/5/art_1594253_54008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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