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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技中心组织学习植物新品种权有关规定和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7来源: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今年7月,《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实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近日,市农技中心组织种子等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和“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学法普法能力。新施行的《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扩展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提升保护力度、降低维权难度、完善法律制度、规范鉴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的品种既包括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又包括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

  通过学习,大家表示受益匪浅,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种业规范化法治化。同时市农技中心将学习材料发送至青岛种业科技服务群,号召种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年以来,市农技中心通过走访种子企业、种子市场检查等开展种业普法宣传,提升全市种子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的学法用法普法意识,净化种业市场,保护种业消费者和育种者合法权益,共同推进种业振兴。


原文链接:http://nw.qingdao.gov.cn/n28356073/n32569377/n32569381/211223162832990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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