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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54号)

发布时间:2024-12-04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市、县(市、区)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教育厅             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            林业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帮助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尤其是纳入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不含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下同)加快摆脱返贫致贫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尤其是纳入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攻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组织精干力量对纳入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全覆盖逐户摸排核实、分析研判,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做消除风险操作,暂未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稳步推进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

  二、工作措施

  (一)主动作为。既要防止当前重纳入监测、轻消除风险的不良倾向,也要克服形形色色畏难情绪,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时刻把帮助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摆脱返贫致贫风险作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记在心头、抓在手上,长久、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能帮尽帮。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长时间未消除风险尤其是纳入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要集中资源、重点突破,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帮扶工作效能,帮助他们早日摆脱返贫致贫风险。

  (三)稳步推进。对每户监测对象做风险消除操作前要认真分析研判、全面评估,已达到稳定消除风险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风险消除操作,不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坚决不做风险消除操作,坚决杜绝设置风险消除比例、风险消除比例骤升骤降等人为干预现象。

  三、工作流程

  (一)全面摸排核实。在今年9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局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梳理2022年10月30日前纳入但尚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并反馈乡村核实确认。

  (二)深入分析研判。由驻村第一书记或者乡镇包村干部(非脱贫村)牵头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帮扶干部对纳入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逐户分析研判,提出初步研判意见,并从接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一户一档”专门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及家庭主要支出情况、已享受帮扶政策措施、是否达到消除风险条件、计划实施帮扶攻坚措施等)。对已达到稳定消除风险条件的立即启动风险消除操作;未达到稳定消除风险条件的逐户制定帮扶攻坚措施、消除风险时间表。

  (三)集中力量攻坚。各县要统筹协调县乡干部对纳入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实施“提级帮扶”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各类帮扶措施应上尽上,争取尽快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分送至同级各有关行业部门,以便开展相关帮扶工作。

  四、攻坚措施

  (一)强化医疗救助。各市县医保部门要确保三重保障及时足额到位,对符合条件的高额医疗费用患者,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依申请救助。农业农村部门将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数据的排查情况及时共享、回传给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相应的综合帮扶措施,形成管理闭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健康帮扶政策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引导因病纳入监测对象的困难群众到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规范的诊疗服务。

  (二)强化兜底保障。推动县级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对享受兜底保障政策对象开展“联审联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民政部门依规将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退出低保范围或降低低保补助水平的,要反复认真地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和核实,确保相关对象救助兜底保障精准到位。

  (三)强化产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强化培训,加大小额信贷、“富民贷”“桂惠贷”贴息等帮扶,引导其发展产业,通过自身努力稳定消除风险。对无劳动力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通过优先流转土地、代种代养等方式发展产业。

  (四)强化就业帮扶。对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家庭要持续推进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措施,稳定消除风险,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监测对象优先给予安排公益性岗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及时兑现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五)强化社会帮扶。充分发挥粤桂协作、万企兴万村等工作平台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帮扶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鼓励定点帮扶单位及帮扶干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优先采购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生产的农特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林业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贴近一线、服务一线的作用,扎实开展入户排查、分析研判、帮扶措施落地等工作。

  (二)建立常态机制。今年9—12月,各市农业农村局于每月底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一次《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攻坚专项行动推进表》(附件),此后截至过渡期结束,每个季度报送一次。同时,各地对新增的纳入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攻坚,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制定攻坚措施。自治区将不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严肃纪律问责。自治区将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工作纳入常态化暗访重点内容,重点关注因工作消极懈怠、麻木不仁导致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长期未消除和设置风险消除比例、风险消除比例骤升骤降等问题,对组织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市县进行专门通报或约谈。

  

  附件: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攻坚专项行动推进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9373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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