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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省级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精神,为推动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把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充分发挥专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业支撑和技术支持作用,我厅组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省级专家库建设,并征集相关专业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业要求。专家应当是从事土壤地理、土壤环境、耕作栽培、植物营养、水利工程、土壤检测以及农田工程建设等耕地质量保护相关领域的省、市、县三级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了解耕地质量保护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在吉林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状况,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现场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工作。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二、专家的工作职责

  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专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现场外业调查、采集样品、内业评审、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技术培训及交流研讨;

  (四)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五)承担其他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有关的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申请。

  (二)申报专家填写《吉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专家征集表》(见附件)。

  (三)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及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四)我厅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库成员。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专家填写《吉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lstfjcpj@163.com。

  征集时间: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健菲;联系电话:0431- 85954581。

  附件:吉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12/t20241203_900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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