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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科学研究,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于2024年11月8日申请在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全株采集普通野生稻(学名:Oryza rufipogon)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各25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以及申请采集植物已具有采集地农业农村部门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有明确的科研项目用途,我厅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批准发放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2024年第2号,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31日),同意其在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采集有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