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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7-15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广大农机户朋友们:

  

  按照《黑龙江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北大荒农垦集团单独执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条件和申报程序

  

  (1)报废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农业机械身份信息。如铭牌丢失,无车架号、发动机号,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编码。已注册登记的,机主需要提供我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政许可机构核发的牌证;未注册登记的,应来源合法,机主就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报废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经机主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报废并申请报废补贴。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5台。

  

  (2)申报程序。机主携带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申报资料,包括《农业机械报废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如有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或二手农业机械交易协议将复印件附后,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报废补贴部门申请报废或交由村委会代办。

  

  三、农机报废补贴额

  

  

  

  省级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57904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4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79/202407/c00_31750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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