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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我市需要办理该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可到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查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办事指南及获取相关表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