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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9】19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4】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多举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项目自评工作,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对照财政下达的绩效自评任务,通知各业务科室及时做好项目自评并提供相关方案等佐证材料录入一体化系统。二是完善自评方式。采用各业务科室自评绩效目标,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预算执行率指标,汇总分析项目自评结果,对局本级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3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并按要求抽取了5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绩效目标未达标的及时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2024年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