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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08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作者:佚名

    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象范围、明确低收入人口划分范围

    对部分困难家庭实行水电等减免补贴、物价补贴

    记者3月20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日前,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实施意见明确了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可参照“单人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明确适度扩大专项救助对象的范围,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并细化专项救助内容。明确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慈善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进行水电等减免补贴、物价补贴、节日慰问,以及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开展低偿集中托养服务。此外,明确低收入人口划分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将低收入人口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常态化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三项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建立以民政保障对象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交其他部门尽快落实;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个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帮扶。(记者 姜璐)


原文链接:http://xczxj.nx.gov.cn/xwzx/gzdt/202403/t20240321_449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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