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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材料进行了评审,并经省司法厅审查把关后,拟聘任黑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厅外聘法律顾问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并署真实姓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受理匿名信函和匿名电话。
联系邮箱:82622582@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