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内参!

特产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正文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1来源: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发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马永亮)


原文链接:https://fpb.shanxi.gov.cn/ggtz/202310/t20231020_940688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有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相应主体负责。特产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内参特产内参 tcnc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14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