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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nyncwxmsycfy@tj.gov.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荔湾路健强里3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第二办公区512室,电话:022-28450546
3.传真:022-88270496
附件:1.《天津市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规定》(起草说明)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