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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农业函〔2022〕24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钦北区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报来《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提请评审2022年钦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钦北农报〔2022〕16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22年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函〔2022〕11号)精神,2022年3月10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2022年钦北区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告文本、设计图纸和投资概算。现就《2022年钦北区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2022年钦北区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开展下一步的工作。该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4500亩。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555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三、同意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资金申请计划,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确需变更设计,并符合变更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变更后项目总金额不得突破项目预算。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