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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者:佚名

  农机管〔2022〕14号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各有关省(区)农业农村厅:

  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结合全国农业机械使用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我司制定了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如下。

  一、调查名称

  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调查。

  二、调查目的

  一是掌握在用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整体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公布质量调查结果,为购机农民提供信息指导,促进企业改进创新,提升产品质量。

  三、调查内容

  主要生产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以及作业损失率抽样情况。

  四、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等4省。同时,鼓励山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其他具备条件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质量调查。

  五、调查对象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在用的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

  六、调查时间

  2022年5月至11月。

  七、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以部省联动、统一调查方法、共享调查数据的方式开展,采取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和收获损失率田间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实施单位

  承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参加单位: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等。

  请承担单位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完成调查任务。各有关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调查的组织领导,支持相关参与质量调查的机构开展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2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TZL0/TJSNJGZBTXXGKZL152069/ZHYW152110/202204/t20220424_5865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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