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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建设水平,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正式启动简易大棚改造提升工作。
完成时限:由岛外各区选择1-2个试点主体,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其简易水泥柱大棚(包含简易竹架、竹木大棚)改造提升工作。
标准要求:试点起补面积不做要求;大棚跨度适当放宽至≤10米;大棚肩高适当放宽至≥1.8米;拱间距适当放宽至≤1.5米;钢管斜撑、节水灌溉系统、四周薄膜不作强制要求;原有的水泥柱或钢管立柱可继续利用;补助标准0.8万元/亩。
资金来源:试点经费纳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资金),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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