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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加强农村沼气生产和消防安全

发布时间:2022-04-19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为有效防范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陕西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生产。要落实好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

  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要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组织和指导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各类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指导,突出各类沼气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加强废弃沼气工程的安全隐患处理。

  严格实行分类处置。要尽快对辖区内由县级以上财政补助建设的沼气工程运行和管理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和实施报废等工作。统计正常运行沼气设施数量,做好安全宣传、指导工作。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分门别类做好安全处置。统计沼气池功能转变设施数量,做好管理权限移交工作。

  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在农村沼气集中运行地区,进行沼气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培训,向沼气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普及沼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等。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传播媒介,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安全知识挂图和发放沼气安全使用手册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村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qgnyxxlb/202204/t20220415_4540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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