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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制订全市蔬菜生产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蔬菜技术试验、示范和指导下级蔬菜技术推广机构开展蔬菜技术推广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设机构有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业务科、党支部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9人,实有在职12人,实有退休27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27.51万元,同比减少10.75万元,下降4.5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51万元,同比减少10.75万元,下降4.51%。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同比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2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33%,同比减少21.55万元,下降9.49%;项目支出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7%,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96.4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6.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45%,同比增加6.85万元,增长17.27%。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0%,同比减少2.14万元,下降22.2%。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3%,同比增加6.36万元,增长65.98%。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15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22%,同比减少21.83万元,下降12.1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5.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33%,同比减少21.55万元,下降9.4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9.7%,同比增加13.69万元,增长9.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78%,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52%,同比减少0.18万元,下降0.6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7%,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96.4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0%,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36%,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7.64%,同比减少0.92万元,下降10%。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5.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25.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6.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公务员医疗补助1.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6.事业运行135.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为项目实施发生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差旅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2021年预算2.24万元减少0.24万元,同比下降10.7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无同比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6万元,同比减少0.24万元,下降28.57%。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对口单位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减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减无变化。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管部门为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是纳入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135.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55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120%,其中: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5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12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5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主要是下乡业务用车)编制为1辆越野车。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2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单位有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1万元,项目名称:钦州市特色蔬菜高产高效模式示范项目,预算金额11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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