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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顶层设计,体制机制有“活力”。一是完善领导体制,提供有力保障。市区两级统一调整成立“市(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业农村局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为市区两级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机制保障。二是健全工作体系,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结合“三农”任务实际,在市、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乡村振兴相关科室,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梳理工作职能,聚焦重点发力。按照“上下对口,统筹高效”原则,全面梳理工信部门、发改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及扶贫工作机构职能,明确涉及乡村振兴相关的考核、评估、督查、宣传、培训工作职责。
二、注重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有“实力”。一是党建引领,健全党组织。结合镇(街)机构改革,在全市镇(街)设置党政办,在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党建服务中心牌子,核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进一步强化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灵活性。根据镇(街)主体功能定位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岛外镇(街)单设农业农村科专门负责“三农”服务,在涉海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加入“海域退养”管理工作职责等。三是提升服务,为民办实事。采取“集约化、信息化”服务模式,依托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点,建立串联市、区、镇(街)、村(社区)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
三、注重强化基层,干事创业有“动力”。一是统筹编制下沉,破解基层“用编难”。最大力度跨层级下调编制,配齐配强基层力量,保障乡村振兴工作需要。针对基层编制少、缺口多的情况,共计向基层乡村振兴部门增加近10名行政编制。二是建立“两项制度”,破解基层“治理难”。建立健全区、镇(街)“属地管理”制度,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宅基地”审批等事项,进一步厘清区、镇(街)职责边界;建立镇(街)职责事项准入制度,规范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三是强化督导考核,破解项目“带动难”。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督导考核职能,定期分析各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福建乡村振兴简报》)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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