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内参!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各检验检测机构仅限在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中择一申报,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直接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于2022年3月13日前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附件: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8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高永龙,029-87373292,1966717875@qq.com;省耕地环保站联系人:耿军平,029-87330402,462638420@qq.com)
附件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