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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共包括10章74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精神,5月31日,市委乡村振兴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座谈会,全市44个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了座谈学习。
会议现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委乡村振兴办主任徐春晖出席会议,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内容解读和我市加快推进全面乡村振兴主要措施两方面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和分享。
市委乡村振兴办主任徐春晖出席会议并发言
徐春晖主任表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徐春晖主任还指出,今年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深入融入和贯彻了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大振兴”的任务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陈礼辉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指明了方向。他指出,贯彻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一条一条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要保障好农产品供给安全、保护好农村生态屏障安全、传承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等历史任务;要全面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全面提升新时代农民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要因地制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传承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委乡村振兴办副主任范小龙通报年度实绩考评结果
会上,市委乡村振兴办副主任范小龙还通报了2020年度市对县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评结果。
随后,大家一起学习并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围绕如何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展开了交流讨论。大家表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关于乡村振兴的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根据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围绕乡村振兴的法律制度需求,《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为基层实施乡村振兴的举措指明了方向。对后续整体的规划都有引领、指导的作用和意义。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明胜最后总结指出,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各级人大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做好普法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解读阐释法律,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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