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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农业农村局落实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畜禽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调运途径传播扩散。
一是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调运者、经营者自觉遵守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和调运管理制度。官方兽医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未实施强制免疫或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等,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强化屠宰企业管理,压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入场查验制度,没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畜禽不得入场,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进入屠宰环节。
二是强化畜禽调运管理。坚持实施跨省调肉不调猪政策,落实生猪及其产品、家禽跨县境准调证明制度,核实准调证明后方可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宣传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的“落地监管”模块对跨省和省内调入的动物进行到达确认。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及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的“屠宰检疫--入场监督查验”模块回收入场检疫证明。
三是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加强指定通道制度宣传,引导屠宰厂(场)、养殖场、承运人等自觉遵守指定通道制度。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进行省动物及产品的查证验物,做好车辆消毒。
四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从事动物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不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强化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比对发病动物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监控视频、处理照片以及处理记录等档案资料,对数据可疑的认真核查。
五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畜禽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申报检疫、不落实生猪承运车辆备案制度、非法调运畜禽、未经指定通道跨省调运畜禽、私屠滥宰以及非法弃置、经营、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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