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内参!

特产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正文

仙游出台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14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压紧属地粮食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闽政办[202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3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2]2号),现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1.强化绩效考核成果应用。将粮食生产和撂荒地的统筹利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完成较好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在绩效考评中予以应用。

  2.加强粮食生产工作调度。及时分品种分解下达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到田。在春粮、夏粮和秋粮生产关键季节,加强对粮食播种面积的调度,及时对未完成播种面积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指导,并向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官函告提醒,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3.严格管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用途。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采取与非粮食作物间作、套种、轮作等方式种植一季粮食。乡镇政府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发展粮食生产的属地主体责任,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是监督高标准农田承包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共同督促指导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在建、已建高标准农田发展果茶、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督促乡镇政府依法依规开展分类稳妥处置,有序引导种粮。采取改良土壤、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还田等措施,恢复种粮条件,提高耕地粮食产能。

  二、加大惠粮政策补助力度

  4.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种植大户可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补贴。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薏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5.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在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5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6.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育水稻机插秧2万盘以上5万盘(不含)以下或5万盘(含)以上的,经县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或5万元。

  7.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仙游县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机械插秧设备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图,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经县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给予每亩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8.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相对连片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县农技部门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基础台帐外的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标准600元/亩,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9.撂荒地复耕工作奖励。对开展撂荒耕地复垦的村(居)委会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组织复垦种植粮食50亩以上的村(居)委会,县财政给予50元/亩工作奖励。

  10.撂荒耕地机械复耕补助。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作业后能满足生产主体的农业种植要求,且机械作业设备已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能并提供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耕作作业轨迹等信息的,经县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

  11.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推广。为推进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计划在全县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推广,推广水稻绿色生产示范技术,示范片规模2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12.种粮大户奖励。 2022年起对在仙游县境内连片种植30亩以上粮食的农户,早季种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亩3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从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中补助。

  三、完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3.土地流转奖励。对山区、丘陵地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次性财政奖励每亩3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14.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镇村两级要建立和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力度和监管责任,主动排查农田水利设施受灾损毁情况,及时申报修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拨付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管护及灾毁修复补助。

  15.支持撂荒耕地复垦基础设施。对耕种基础设施差,特别是因水源、排灌设施、田间道路不完善而导致撂荒的相对连片耕地,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纳入2022年及以后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小型农田水源、农田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开展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16.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保障。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全县储备可供种植2.5万亩的农业救灾种子,县级财政落实每年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储备种子监测和管护工作。

  17.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

  本次发布的《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七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pt/202203/t20220308_585491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有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相应主体负责。特产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内参特产内参 tcnc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14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