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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森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的请示》(沪奉农请〔202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在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和投资额见附表。
2.根据《关于奉贤区2018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一批)的批复》(沪农委〔2018〕第287号),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617.4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669.78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349.41万元(比原批复调减1268.0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32.29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56.69万元,自筹资金承担160.4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以项目竣工后最终批准的决算为结算依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3.请你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从严开展资金监管,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4.请你区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强化项目申报前期审核,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此复。
附件:森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nyzjgl/20220311/baea016178854bffa50c367ac5ba0e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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