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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创新举措推进小额信贷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4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沈阳市小额信贷贷款量快速增长,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推行创新模式,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小额信贷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广“一自三合”金融帮扶模式。一是自我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从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入手,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支持其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现自我发展,增加收入。二是合伙发展。贷款对象与贷款对象,或贷款对象与一般农户、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伙开展代种代养、租赁、托管、订单生产等生产经营,通过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产业。三合作发展。贷款对象加入或联合成立特色种养业、手工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提供产前培育、产中指导、产后销售一条龙服务,贷款对象和其他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是合营发展。以贷款对象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与其他经营主体进行协作合营,成立新的经营主体,新经营主体中以贷款对象为主的合作社起到控股和主导作用,企业等其他主体在技术应用、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服务,确保贷款对象主体地位得到尊重,主导作用得到发挥,主体利益得到保证。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衔接。充分认识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户发展产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几年,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的指示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组织召开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议,乡村振兴部门及金融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及小额信贷政策指导。利用宣传单、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形式,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让每个脱贫户进一步知晓小额信贷政策及申请流程,提高贷款积极性。

  三、挖掘获贷潜力推进履约还款。逐户开展小额信贷宣传、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脱贫户基本情况、个人信贷需求、发展项目特点等。加强对扶贫增收项目的指导,帮助有发展意愿,具备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发展特色增收产业。特别要鼓励近期刚还清贷款的230多户脱贫户,继续申请小额信贷发展增收产业。配合金融部门加强对申请贷款对象的审查,加强贷前调查,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强化贷中贷后管理和监测跟踪,加强政策宣讲和违约后果的法律宣传。扎扎实实增加低收入户收入,提高贷款户还款能力。

  下一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常态化工作,每周调度各县区小额信贷推进情况,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跨越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qsnyxxlb/202203/t20220314_4527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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