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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牧民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3-1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作者:佚名

  

  全市广大农牧民朋友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等春季农牧业生产大忙时节,广大农牧民朋友已陆续开始选购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资是农牧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也关系着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和农牧民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好全市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供应质量,确保广大农牧民买到放心的农资商品,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在购买、使用、生产经营农资产品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要看证照。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经营门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资。

  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三要留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四要诚信生产经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制假、不售假、不坑农、不害农,为广大农牧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良好环境。

  五要维护合法权益。广大农牧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农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当农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农资产品发生损失时,不要延误时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拨打“12316”热线或0474-8189274电话投诉举报,或直接到属地农牧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wlcb/202203/t20220308_2014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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