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内参!

特产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正文

擅自推广销售农作物品种 公司被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03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去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经营的种子店货柜上摆放有“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未标注品种审定号。

  经调查,该公司购入上述“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13袋,进货价格8元/袋,拟以10元/袋的价格进行推广销售。该公司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列举行为之一,即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

  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13袋,并处罚款2万元。

  种子是农业的基础,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品种审定是我国品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强作物抗性、引领育种发展方向、维护农民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农资经营企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在推广、销售前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fz/202203/t20220302_584738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有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相应主体负责。特产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内参特产内参 tcnc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14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