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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养殖环节全流程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举措。兰陵县是传统养殖大县,截至今年1月底,兰陵县生猪存栏41.32万头、肉羊存栏21.49万只、禽类合计存栏达1546.78万羽。兰陵县农业农村局针对规模养殖场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规模养殖水平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保证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制定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制度。按照“局包乡镇、乡镇包场”原则,制定《兰陵县养殖场包保责任制度》,即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监管制度,明确规模场监管责任人,将“瘦肉精”检测、安全生产、畜禽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收集等工作列为包保责任范围。要求乡镇站制定乡镇包保责任制度,明确包保人、包保内容、包保方式和包保责任,确保每场都有包保责任人。建立包保责任人工作记录制度和考核制度,包保责任人每月到场巡查监管不少于2次,县局随机对包保责任人监管记录进行抽查,养殖场包保工作纳入月度质量考核加分项。
二、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借助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制度,推进规模养殖场内布局合理、人畜分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具有必要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病畜禽隔离圈舍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使用等制度。
三、做好规模养殖场免疫监管。一是对自行免疫规模场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对自免记录、免疫档案的监管,确保免疫工作真实有效。二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随机对养殖场免疫抗体情况进行监督抽检,抗体检测合格率低于规定标准的,要求养殖场及时进行补免。三是做好“先打后补”指导工作。根据《临沂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落实养殖场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升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认真指导养殖场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四、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监管。监督和指导养殖场加强生物安全措施:一是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车辆、用具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管理模式,确保“外病”不传入。二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确保“内病”不外传,病死畜禽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必须达到100%,不得随意处置。
五、强化外引动物监管。根据《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防控工作方案》,规范生猪调运行为。养殖场在引入畜禽前须告知辖区兽医站,禁止大区外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引入后必须向辖区兽医站提供落地检疫。凡擅自引入的,按照有关规定,畜禽出栏时不予出具检疫证明。
通过落实压细以上措施,兰陵县从源头狠抓养殖场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有效保障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