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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正处于春耕春管的关键期,前来农资店购买种子的消费者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近日,市种子管理站前往鸠江区白茆、沈巷等地开展种子备案政策宣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持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持证企业委托代销、受持证企业委托生产的四类主体,需要通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进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备案。为帮助市场主体简化操作流程,市种子管理站印发了《备案指南》《种子备案操作说明》明白纸,就备案者身份认定、操作流程、网上备案基本途径等内容进行详细具体阐释,确保人人能看懂、能学会。
种子备案同样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一环,下一步,市种子管理站将以各县(市)区备案情况为抓手,依法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保障育种工作者和农业生产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