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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办发〔2021〕68号)和《长宁县农业农村关于印发<长宁县农业农村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2022年1月11日,长宁县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技术人员对宜宾市2021年长宁县龙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此次检查发现,项目工地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员未到岗,安全制度未上墙;安全标识标牌不够,施工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切实加强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求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安全施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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