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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机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机具投保主体的自缴保费,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扬州市财政对全市纯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具体机型:
1、大中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的纯农田作业轮式拖拉机)
2、联合收割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市级财政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为保费总额的20%
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补贴总比例不低于80%
其他政策性农机险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