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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确保我县“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 12月24日,县禁捕办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的渔具店、水产品市场开展禁捕“清源”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对水产品市场查清溯源,仔细查看进货渠道及进货票据;对渔具店严防禁打,实地查看渔具销售点是否存在销售禁用渔具,对渔具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进行详细了解,并要求不得销售法律禁止的渔具。共检查渔具店4家,水产品市场10家,张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5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