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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三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永明派出所在开展禁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三台县永明镇涪江水域有人正在垂钓。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韩某某使用海杆5根及真饵复钩钓具5套(俗称翻板钩、盘钩)且每套钓具有16个钩进行非法垂钓,其垂钓水域为长江二级支流涪江河,属于长江流域常年禁捕水域,所使用钓具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其垂钓行为严重违反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高检办发〔2021〕1号),当事人韩某某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饵复钩钓具的特点为具有7个及以上钓钩数的复钩(一轴多钩或多枚单钩组成的钓钩结构)饵料为真饵,捕捞强度大,钓获效率高,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益影响。
下一步,三台渔政执法机构将通过张贴、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对《三台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开展广泛的宣传,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长江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