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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该项《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旨在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
一是调整立法理念目标。确立了新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的主要目标,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明确了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三是明确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职责。四是细化监测和调查管理。包括建立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对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五是强化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制定保护计划,开展栖息地保护、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加强航行管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以及建立应急救护体系、规范增值放流和加强外来物种防范等管理措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目前的保护措施予以明确。六是明确禁捕管理措施。强调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制度,加强保护物种利用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明确制定禁用渔具渔法目录,规范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加强开放水域垂钓管理,改善执法条件能力,强化执法监管。七是新增违规处罚条款。明确对违规增殖放流、垂钓和携带禁用网具等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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