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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实施的《有机肥料》执行标准NY/T525-2021,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权责清单(2019)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农牧法发[2019]343号)文件要求,盟农牧局与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一行4人,于12月13日至18日先后对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肥料登记许可进行实地核实。
一是对企业办厂手续进行核实,核实肥料企业是否获准登记、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养分及含量、适用作物等是否与登记内容一致。二是重点核实有无满足生产所需的厂房及车间,生产工艺及工序是否合理,能否保证正常生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三是核实企业是否有质检机构,无质检机构的企业是否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为其承担日常与出厂检验任务。四是核实产品包装袋标识是否规范,依据农业农村部最新颁布实施的《有机肥料》(NY/T525-2021)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五是依据《有机肥料》(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此次标准修订共修订21处内容,其中取消2项,增加9项,修改10项。对生产企业详细解读了有机肥执行新标准,要求企业注意新老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做好有机肥料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所生产的有机肥与新标准接轨。
通过此次有机肥肥料登记许可现场核实工作,为全盟今后开展肥料登记证核发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