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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兽药领域工作部署。为做好2021年全市兽药监管工作,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早安排早部署,年初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市兽药(抗菌药)综合整治方案》《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等文件,从落实兽药监管责任制,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按年度计划按月份开展兽药监督抽检,按时、超4批次完成年度170批次抽样送检任务,并对检出的8批次不合格兽药产品,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8起案件均已办结;配合自治区圆满完成兽药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任务172批次,其中兽药抽样62批次,羊肉、牛肉、猪肉猪肝、禽蛋110批次。截至12月10日,全市累计出动兽药监督执法人员1331人次、执法车辆305辆次,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652场次,查处不合格兽药案件40起,罚没金额15.1万元。随着鄂尔多斯市兽药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大,2021年兽药案件查办数量同比2020年增加26起,案件查办增长率186%,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兽药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开展兽药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年初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1月、3月、6月、11月分别开展了4次兽医兽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对21家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了检查,并对1家诊疗机构“使用过期兽药、医疗处方开具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办结。
三是开展兽药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农牧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在6月、10月分别开展了两次为期一个月的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对全市9家兽医实验室、1家兽药生产企业、209家兽药经营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是加强对不合格兽药检打联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兽药检验中心在对鄂尔多斯市抽样送检的174批次兽药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中发现了8批次不合格兽药产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兽药监督管理督办的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先后下达了六期《不合格兽药产品全面清查通知》,要求不合格兽药产品涉及旗区,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违法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采取“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内蒙古兽医政务平台”线上查询和实地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市各旗区农牧部门立即组织兽药监管、监督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开展全面清查,如发现同一批次的不合格兽药产品,要一并立案查处。截止12月10,通过清查,先后共发现13个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上述不合格兽药产品,相关旗区均已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办结11起。
五是发现监管不畅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兽药信息化监管平台的高效使用是做好兽药监管的关键。鄂尔多斯市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和“内蒙古兽医政务平台兽药管理模块”,加强全市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线上监管、线下联动工作。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两个平台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究其原因,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造成上传至内蒙古兽医政务平台上的追溯数据无法同步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导致数据不对称、监管难度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兽医科通过与自治区农牧厅、农业农村部相关技术人员反复沟通对接,最终全部修正统一,两个系统数据实现同步上传;同时,各旗区认真核查了本辖区兽药经营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不一致的,全部以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为准,为企业更换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并修改了内蒙古兽医政务平台上的基础信息。
六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鄂农牧发〔2021〕411号),探索推进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追溯管理工作,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试点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力争兽用抗菌类药物使用量每年下降10%;到2025年末,全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其中包括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乡村兽医用药基本目录、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七是组织开展兽药领域旗区自查与互查。2021年年初,市农牧局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和“内蒙古兽医政务平台”在线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市209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旗区,要求旗区对照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兽药领域监管自查工作,并就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6月中旬,为跟进旗区整改落实情况,市农牧局兽医科安排部署以旗区互查的方式,开展了一次整改落实“回头看”,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对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此次互查全市派出由15位兽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5个检查组,深入到九个旗区,共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63家、动物诊疗机构13家。通过此次互查,促进了旗区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兽药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更好的督导兽药行业安全规范化运行。11月30日,为确保全市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等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农牧局组织各旗区开展了为期5天的兽药领域重点任务自查工作,全市共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家(生产环节覆盖面100%)、兽药经营企业104家(经营环节抽查比例达到49.8%,其中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4家,覆盖面100%)、规模养殖场41家(使用环节抽查比例达到34%),对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实施情况、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查,我市唯一一家兽药生产企业不生产兽用疫苗、原料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不经营原料药;不存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主体的情况;4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均能够及时、规范上传疫苗产品出入库信息。
八是做好兽药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印制《兽药管理条例》1000册和《兽药规范使用告知书》海报500份,按旗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体量下发至各旗区,要求旗区充分利用兽药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等机会,分发到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提高兽药监管相对人对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