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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州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精神,通过政府采购农药30%噻呋·嘧菌酯补贴给辖区内5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主体(稻田综合种养除外)。现对第二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请全区广大干群进行监督,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口头、邮件或书面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309办公室。
电话:0518-81581996、0518-81581997
附: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物资补贴分户清册公示表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