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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公共沙滩公共属性,加快解决公共沙滩各种形式的“私有化”“私属化”问题,11月30日,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海警局开展了“沙滩共享”专项联合清查工作。属地政府、自然资源和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人员全程参与核查。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由支队长带队参加此次联合清查行动。

联合清查组现场核查各主要公共沙滩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围避、遮挡物以及违规建(构)筑物;当地政府与实际管理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委托授权;管理单位是否存在沙滩对外收费;沙滩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卫生;沙滩各类标识是否完善合理等。从现场核查情况来看,沙滩管理、卫生环境等整体良好,也存在当地政府管理缺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从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角度,深入剖析发现的问题,并现场提出解决建议,得到各有关单位部门的认可。

现场检查完毕后,联合清查组组织召开惠州市“沙滩共享”专项行动推进会,会上听取了各乡镇政府沙滩管理工作汇报及存在问题。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从海洋执法方面,提出了四点工作意见:一是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作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履职尽责,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严格实施法律、做到依法行政。二是正确处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间的关系。海洋、沙滩等的管理以及相关制度的出台是海洋执法保障,制度跟得上,执法工作才能真正行之有效。三是分类管控才能提高效率。对于本次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当地政府部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可以借鉴深圳市关于沙滩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惠州实际,出台沙滩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抓好落实。四是在实际执法中,要依法执法,但同时也要体现科学执法和人文执法。对于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民生生计等的,要综合考量、科学分析,提出可行性操作解决办法。
惠州市“沙滩共享”联合清查是惠及人民群众的一项工作,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作为海上执法单位之一,将履行好职责,将“护海为民、护海尽责”落到实处,协力保护惠州市海洋自然资源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