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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襄农(渔)罚〔2021〕34号

发布时间:2021-12-07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索引号:011158671/2021-34808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1-11-25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襄农(渔)罚〔2021〕34号
文号:襄农(渔)罚〔2021〕34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渔)罚〔2021〕34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义勇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  法  事  实

  本机关接欧庙派出所移交函称,当事人张义勇于2021年9月18日13时30分,在襄城区欧庙镇付岗村六组排水渠里使用电力工具(逆变器、电抄网、蓄电池)捕捞水产品。2021年9月19日至9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当事人使用禁用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 没收禁用电力捕捞工具;

  2.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12/t20211202_2653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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