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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乐山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科技项目21项,选派新一批科技特派员61名,上半年已完成农村适用技术培训22场,培训700人次以上,完成“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服务2200条次以上,650名脱贫村驻村帮扶人员到岗履职,确保脱贫攻坚帮扶体系、工作机制同乡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培训2期。
二是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每季度向市委报告农村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调整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三农”工作8次,增设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秘书科,增设市乡村振兴局局长为市委农办副主任,不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三是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乐山市2021年度县(市、区)党政和市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乐山市2021年度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分工方案》,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激励干部承担起乡村振兴发展的重任,不断提升我市“三农”工作水平,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