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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农业生态环保与资源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规〔2020〕10号)管理要求,10月20-22日,我局组织科教、机关党委、财务人员对2021年市级农业生态环保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县(市、区)管理部门对项目分解落实、项目批复和资金管理情况,各实施单位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均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农业生态环保项目。(局科教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