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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来源: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

  10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规范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江西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赣粮行〔2016〕16号)、《南昌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洪粮字〔2016〕36号)有关要求,在前期收集全市粮库出租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仓储设施使用情况普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定人、定责、定岗,把工作抓牢、抓细,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原文链接:http://nyj.nc.gov.cn/ncnyj/sjdt/202111/e796fe9f360e4cf3ae6c1eda25d56b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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