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内参!
2021年10月14日,依据南京海事法院裁定,连云港市正式启动针对2018年查处的59宗非法养殖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此乃江苏省首例。
近年来,连云港市海水养殖业发展迅速,养殖用海面积急剧增加,受经济利益驱使,各种非法养殖行为日渐增多,由此衍生出养殖户利益纠纷、养殖安全生产隐患、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重重。原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开展了非法养殖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于2018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在连云区高公岛南倾倒区海域集中查处了59宗养殖用海案件,对59名当事人分别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若干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统计,本次行政处罚共查处非法养殖用海面积14406亩,收缴罚款1933182元,有效震慑了非法养殖势头。
案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但均未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法律义务,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原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能由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南京海事法院于2021年5月受理,经审查认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59宗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59名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既未申请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仅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履行后至今仍未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未恢复海域原状。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强制执行。8月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原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处罚事项,由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收到裁定后,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区政府召开非法养殖案件强制执行推进会,首先确定了强制执行的目标:在非法养殖范围内,所有筏架、插杆、泡浮和缆绳等全部拆除清理完毕。同时制定59宗非法养殖案件强制执行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将执法人员分成两组,一组赶赴赴高公岛村、黄窝村和柳河村送达并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引导渔民自行拆除非法养殖筏架;另一组前往海上非法养殖区域,确认强制执行面积和伐架数量。
10月14日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启动,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派员现场监督指导。强制执行将严格按照执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行动时间,落实强制执行需要的各项保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江苏省首例非法养殖案件的强制执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