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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是增加生态保护地农牧民就业岗位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国现有乡村护林员170多万人。为加强全国乡村护林队伍建设,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乡村护林员依法享有的获取劳务报酬、解除劳务协议、接受并参加培训等六项权利。并特别规定,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乡村护林员人员类型复杂、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存在同工不同酬、管护区域交叉重叠、培训考核管理难等问题,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管护队伍,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乡村护林员中,有生态护林员110万人,已经带动300多万人顺利脱贫。伴随着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逐步调整,通过规范和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也有利于建设一支扎根乡村、数量众多、基础牢靠的资源保护力量,为构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作出贡献。
《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并且要保持报酬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此外,《办法》提出要建立乡村护林员奖励激励机制,对于能够充分发挥巡护员、信息员和宣传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提供有效信息或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乡村护林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乡村的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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