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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打击非法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苏农质〔2021〕5号)文件部署,9月14日,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人员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对钟楼区、天宁区部分水产养殖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了河蟹、鲢鱼等市场需求旺盛的重点水产品。重点查看了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是否完整,养殖过程中是否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停用药,是否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是否遵守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限用药休药期规定,现场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2号》等宣传材料,指导被检查单位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执法人员还现场随机监督抽查部分水产品。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各养殖单位均能够按照要求填写和保存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未发现有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和违规投入品的行为。
下一步,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问题突出,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力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治理行动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